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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请「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先导计划」所需符合的条件是什麽? 回答∨ 1. 需持有社会工作局发出於当年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的人士。
2. 需符合以下三点经济条件:- 1. 申请者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不得超出附表一所订的金额上限;
- 2. 家团银行存款和现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本章程附表二所订的金额上限;
- 3. 家团除拥有最多一间自住物业及最多一个自用车位外,无其他不动产。
附表一:申请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
家团成员人数 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澳门元) 1 14,790元 2 27,160元 3 37,460元 4 45,520元 5 51,400元 6 57,290元 7 63,710元 8人或以上 68,910元 附表一:申请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
家团成员人数 家团总存款和现金上限(澳门元) 1 81,000元 2 148,800元 3 205,000元 4 249,200元 5 281,400元 6 313,600元 7 345,800元 8人或以上 377,400元 -
Q2. 申请「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先导计划」所需递交文件有那些? 回答∨ 1. 申请表格;
2. 三间本地供应商於申请日起计前30日内发出的有效报价(倘具合理理由,可例外地接受外地供应商的有效报价,唯申请者需提交至少一间本地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但本地供应商未能提供的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报价可获豁免);
3. 申请者及其家团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4. 申请者及其家团成员於申请日的前一个月入息证明、最近三个月银行存款记录、所持有的不动产证明及其他有助分析或评估申请内容所需的文件;
5. 残疾评估登记证影印本;
6. 倘由第三人代为申请,则须提交该第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与申请者的关系证明。 -
Q3. 递交「申请表」后多久才可收到社工局回覆是否获批? 回答∨ 社会工作局将在收齐文件日后起计45日内回覆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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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申请人须於获通知申请结果日多久内购买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 回答∨ 申请人须在获通知结果日后起计90日购买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并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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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申请报销流程有那些? 回答∨ 1. 申请人需先自行垫支完成购买所申请的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
2. 填妥「购置辅具/特殊家居设备报告」;
3. 经社工局审核后将以自动转帐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资助。 -
Q6. 申请人最多可申请多少项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资助? 回答∨ 每位申请人在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可获发最多三项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资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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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先导计划」为期几年? 回答∨ 本先导计划为期三年,由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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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每项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可批给的资助金额是多少? 回答∨ 资助购置每项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费用的50%(费用可包含倘需的运费、安装费),每项最高资助金额上限为10,000澳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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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有那些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先导计划可以申请资助? 回答∨ (具体说明参照计划章程附件『资助项目及适用功能障碍类别说明』)
1. 资助的辅具类别/项目:
1.手杖 24.读屏软体 2.腋拐/肘拐 25.盲杖(白杖) 3.轮式助行器 26.光学放大镜 4.框式助行器 27.盲文书写设备 5.使用者自己驱动的轮椅 28.盲文点显器 6.他人控制的手驱轮椅 29.掌上型电子助视器 7.提供姿势支撑的手驱轮椅 30.带有数位无障碍资讯系统有声图书形式(DAISY)功能的音讯播放机 8.电动轮椅 31.语音/触感量尺 9.淋浴/洗澡/大小便座椅 32.特制眼镜:用於弱视、近距离、远距离、滤光和防护 10.模拟键盘/鼠标的软件 33.语音/点字手錶 11.防压疮坐垫 34.录音机/笔 12.防压疮床垫 35.书写辅助隔 13.下肢矫形器 36.语音点读笔 15.上肢义肢 38.视障人士使用的巴士路线牌 16.下肢义肢 39.超声波障碍物探测仪 17.治疗性鞋具 40.电子发声器/人工电子喉/辅助发声器 18.可调节站立支撑架 41.沟通板/书/卡片 19.脊柱矫形器 20.助听器 21.听力回路/调频系统 22.个人辅听(传话器)/扩音装置 23.聋盲人沟通装置 2. 资助的特殊家居设备类别/项目:
1.电动护理床 21.特殊设计煮食用具 2.非圆型式门把 22.特殊设计的厨房用具 3.非扭动式水龙头 23.特殊设计的餐具 4.扶手杆/支撑杆 24.自动感应夜灯 5.活动式支撑扶手/摺椅 25.自动穿线器 6.马桶增高器 26.语音报时钟 7.防滑垫 27.语音计时器 8.床边护栏 28.语音功能体重磅 9.防撞护角/防撞条 29.语音功能血压计 10.便携式摺合板或卷板斜板 30.语音功能测温计 11.反光贴条 31.录音药瓶 12.个人紧急报警系统 32.语音功能颜色识别器 13.摔倒报警器 33.电子点字标签制作机 14.带有光/声/震动的无线呼叫装置 34.来电语音报号家居电话 15.带有光/声/震动的警报器 35.特殊设计电话辅助扫描架 16.视像/闪灯/震动门铃 36.语音充电器 17.电视聆听装置 37.桌上型扩视机 18.扩音家居电话/电话扩音装置 19.婴儿哭喊呼叫系统 20.闪灯/震动闹钟 -
Q10. 何谓家团成员? 回答∨ 家团是指夫妻或夫妻般生活的人、尊亲属、卑亲属,姻亲及继父或继母;另凡未满二十四岁的卑亲属居於澳门以外地区继续升读高等教育课程或学士学位课程,而在经济上依赖家团时,亦视为该家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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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若同住是否属於家团成员? 回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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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与申请人租住同一单位之其他人士是否属於家团成员? 回答∨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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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 什麽情况需要提交 「辅具需求证明」? 回答∨ 所申请的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其适用功能障碍类别资助资格需对应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残疾评估登记证”中的残疾类别。如有申请用品不对应该适用功能障碍类别的情况,申请者可在申请表栏目上填写申请的具体理由。倘有需要,社会工作局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由卫生局、政府认可的本地医院、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或正规教育学校等具认可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医生、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等签发,列有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需求及所需项目的诊断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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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如对「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先导计划」有疑问可致电那些电话? 回答∨ 巿民可致电『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先导计划』专线(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28252692、澳门辅具资源中心28728607、社会工作局8399778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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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申请人可到何处递交申请? 回答∨ 1.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社区服务大楼一楼(地址:澳门白朗古将军大马路646号);
2. 澳门辅具资源中心(地址:澳门巿场街永添新村(第一,二座)地下S座);
3. 社会工作局总部(地址:澳门西坟马路6号);
4.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地址:澳门提督马路23-A号朗悦居1楼);
5.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地址:澳门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邨第二期2楼);
6. 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地址:澳门青洲大马路青洲灾民中心1楼);
7.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地址:澳门路环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第四座柏苑地下);
8.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地址:澳门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9. 康复服务综合评估中心(地址:澳门关闸马路25号利达新邨第二期2楼)。 -
Q16. 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是指什麽证明? 回答∨ 分别为: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政府发出的合法代理人文件等,或者由申请人及其家团成员作出的个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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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申请人递交「购置辅具/特殊家居设备报告」后多久才可收到社工局资助? 回答∨ 经社工局审核后如无误及不需补交其他文件,一般情况下会在3个月内收到资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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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申请人在三年内能否重覆申请资助相同的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 回答∨ 申请人若在计划实施期间重覆申请资助相同的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必须提交例如设备不能继续使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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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 残疾人士申请资助属个人事宜,为何要审查家团成员的经济情况? 回答∨ 就残疾人士必须以家团为单位申请一事,根据《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先导计划章程》规定,本计划设有的经济条件主要是家团收入、存款情况及持有不动产情况,这些範围与其他设有经济条件规定的计划相近,以确保家庭承担照顾责任,而此安排并非针对残疾人士或此计划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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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 申请人在之前的「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先导计划」已申请资助,能否重覆申请及申请资助相同的辅具? 回答∨ 於2021年10月30日或之前申请『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先导计划』资助的人士,可重新按本章程规定申请资助购置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唯除有特别且获社会工作局接纳的原因外,不能重覆申请资助相同的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