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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及福利
  社会保障
  • 正如其他人士一样,受雇的残疾人士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的各类津贴,当中包括残疾金
  • 根据「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 」,在规定条件下,企业聘用包括残疾人士在内的失业者,每聘用一名失业者,可获发之最高薪酬津贴为澳门币13,800元,分六个月支付。
  • 在上述规章内,企业或非政府组织为身体或行为上有缺陷之失业者投入社会及就业所推行之职业培训、庇护工厂、工作岗位之配合及建筑障碍之消除等活动上亦可获发津贴,每一项目金额上限最高为澳门币500,000元。
  • 《社会保障制度》已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而残疾人士与普通市民一样,可以选择所需的供款模式,以及日后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 为响应「澳门特别行政区2016至2025年康复服务十年规划」的政策方向,积极推动鼓励残疾人就业措施,社会保障基金认同创设条件以鼓励残疾人主动计划再就业和自力更生,遂在现行法规基础的前提下,推出「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 」藉以增加残疾人重投劳动市场的动机和建立自信。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08年起推行《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以来,对於纾缓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压力方面有一定帮助。为体现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全职低收入人士及残疾人士投身社会工作的支持及鼓励,措施自2017年起适用於一般全职低收入人士及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的全职低收入人士。(前往连结)
  经济援助
  • 社会工作局透过第6/2007号行政法规 制定的《订定向处於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及家团发放援助金制度》,向家团收入低於最低维生指数的残疾人士/家庭发放一般援助金;
  • 透过第18/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公布的「订定《弱势家庭特别援助规章》」,同时,因应有残疾成员的经援家庭的特别需要,提供偶发性援助金及残疾补助,协助他们购买辅具和应付特别的开支。
  • 透过「三类弱势家庭特别生活津贴计画」,为接受一般援助金或家团收入稍高於最低维生指数的残疾人士家庭发放每年两次的特别生活津助。(前往连结)
  • 除提供上述的经济援助外,社会工作局亦会为残疾人士及其家庭提供直接的个案工作服务 以及推行社区教育等活动。
  康复设施服务
  • 社会工作局透过技术及财政辅助,支持民间机构建立及开展了各类为残疾人士而设的康复服务设施,其中包括:院舍、中途宿舍、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暂托中心、展能中心、技能发展与就业辅助中心、社区支援服务、非紧急医疗护送服务等。
  • 社会工作局现正向残疾人士社团及康复服务机构的总会 提供会务行政方面的运作津贴。
  • 社会工作局经常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合作,举办各种有利於残疾人士达致社区康复的社区推广与教育活动,例如:
    • 自2003年开始与劳工局合作举办「优秀残障雇员嘉许计划」、「聘雇残障人士雇主嘉许计划」,同时亦曾举办「伴我启航-残疾人士职业见习计画 」;
    • 社会工作局亦主办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教育推广计划」、「《残疾人权利公约》宣传推广资助计划 」、「残障人士社交康乐活动津助计划 」、「共同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项目」、「展能艺术培训活动资助计画 」、「精神健康教育计划」以及「国际复康日活动」等专项计画,协助残疾人士提升生活素质,同时促进社会对他们的认识和接纳。
  • 2003年开始,社会工作局与教育暨青年局制定了特殊教育离校学生的服务转衔机制,使离开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学生能够透过综合评估及分流转介,获得合适的延续社会服务。
  • 社会工作局亦制订了一套用於该局与受津助民间康复设施的统一评估与中央转介机制,确保残疾人士获取适合的服务。
  • 於2005年成立的社会工作局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为需要接受康复设施服务的残疾人士提供跨专业的综合评估 ,以提供合适的服务配置建议。
  残疾评估登记制度
  • 2011年3月11日,社会工作局开始接受「残疾评估登记证」的申请 。根据第3/2011号行政法规《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 ,残疾类别分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以及精神残疾六类,每类残疾分为轻、中、重以及极重四个级别。
  • 社会工作局於2014年5月推出「残疾评估登记证」优惠计划 ,首阶段合共有28个政府部门踊跃参与,为持证者提供多项优先服务、特别程序、费用折扣等,获得残疾人士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正面回应及回馈。
  • 为了让优惠内容可涵盖至残疾人士的各个生活层面,社会工作局已於2015年3月6日推出新阶段的优惠计划,截至2017年为止,共有157个参与单位,为持证者提供各种优惠及便利措施,内容涵盖各项日常生活,包括:医疗保健、银行、酒店、超级巿场、电讯、服饰/鞋类、饮食、家居用品、教育、电子电脑及婴儿用品等。
  现金福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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