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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
  职业税
  • 根据第22/2019号法律第十八条,年龄六十五岁以上或经适当证实其永久伤残程度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的雇员及散工,豁免限额由普通市民澳门元144,000调升至澳门元198,000.00。
  • 根据第8/2018号法律,凡符合该法律规定获得税务优惠条件的雇主,可按每名残疾雇员获最高澳门币五千元的所得补充税或职业税税款扣减。
  车辆使用牌照税
  • 在车辆使用牌照税方面,根据第16/96/M号法律 ,用作个别运输残疾人士,但该等人士须为具相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无能力程度者,且车辆仅得为普通型号及汽缸容积不超过一千六百cc者,享有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豁免。
  • 残疾人士可免费申领留用车位及车辆识别证。(前往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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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836 7878
传真:2835 8573
电邮:pr@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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