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政策
► | 職業稅 |
- 根據第22/2019號法律第十八條,年齡六十五歲以上或經適當證實其永久傷殘程度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的僱員及散工,豁免限額由普通市民澳門元144,000調升至澳門元198,000.00。
- 根據第8/2018號法律,凡符合該法律規定獲得稅務優惠條件的僱主,可按每名殘疾僱員獲最高澳門幣五千元的所得補充稅或職業稅稅款扣減。
► | 車輛使用牌照稅 |
- 在車輛使用牌照稅方面,根據第16/96/M號法律 ,用作個別運輸殘疾人士,但該等人士須為具相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無能力程度者,且車輛僅得為普通型號及汽缸容積不超過一千六百cc者,享有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豁免。
- 殘疾人士可免費申領留用車位及車輛識別證。(前往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