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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原則、願景、政策目標、策略方向及年期劃分
政策目標
協作、推行和評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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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推行和評檢
統籌、協調和執行機制
為有效落實及適時調整澳門特區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特區政府將通過下列安排,持續推進有關工作:
  • 行政長官:負責領導及監督十年規劃的推行。
  • 跨部門策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評估十年規劃的實施情況並作出相應的建議。小組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組長,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組成部門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法務局、民政總署、統計暨普查局、勞工事務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體育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社會保障基金、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交通事務局。策導小組視乎工作需要,可向上級機關建議新增成員,亦可邀請相關公共部門、私人實體及專家學者列席相關會議,參與有關工作。
  • 復康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十年規劃的落實和執行,就計劃的進展發表意見,因應情況需要提出改善建議。當委員會討論有關事宜時,跨部門策導小組的所有組成部門均須參與有關會議,回應和跟進相關意見。
  • 跨部門執行小組:由跨部門策導小組成員委派的領導及/或主管人員組成,負責根據策導小組的決議,協調具體的工作計劃,並就跨部門的合作項目開展協作行動。執行小組因應工作需要,可設立專題工作小組或透過專題工作會議,邀請相關公共部門、私人實體及專家學者參與相關會議,就具體的議題和計劃進行探討,研究及擬訂具體的工作建議,提交策導小組討論和考慮。
  監察、評估和檢討機制
  • 評檢系統:
    為有效推行各範疇的工作計劃,十年規劃將設有評檢系統,按計劃的推行時間進行各層次的評估工作。同時亦會透過公眾參與,尤其持續聆聽殘疾人士及其家屬、康復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各界對計劃推行情況的意見,務求令相關工作能適合殘疾社群的需要,並持續進行改善及優化。
  • 結構與運作:
    評檢系統由每年的年度評檢、於第五年進行的中期評估,以及於第十年進行的十年總結所組成,按照工作的進展階段進行不同層次的評估和檢討,並會於完成評估後會對外公佈結果。有關的評檢結果將提供客觀的實證資料,有助於特區政府因應殘疾人士的需要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及更新。
    • 年度評檢
      各個參與十年規劃的公共部門,須於每個年度完結時,向跨部門策導小組匯報該年的工作進展、成果及檢討意見,以及未來兩年的行動計劃。而策導小組將在該年度完結後緊隨年度的第一次復康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隨後向行政長官提交年度評檢報告。
    • 中期評估
      十年規劃開展後第五年,跨部門策導小組將會進行中期評估,透過結合持份者意見調查、部門評估,以及其他研究方法,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檢,同時因應殘疾人士需要和社會發展,調整隨後五年的規劃內容,使能與時並進。跨部門策導小組完成有關評估後,將在第五年完結後緊隨年度的第一次復康事務委員會,向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隨後向行政長官提交中期評估報告。
    • 十年總結
      十年規劃完結後,跨部門策導小組需要對有關工作進行總結,在完成後向復康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隨後向行政長官提交十年總結報告。此外,策導小組亦須在十年規劃開展至第八個年度,即在2023年開始籌備制訂2026至2035年的新一個十年規劃,以確保前後兩個十年規劃能無縫銜接,讓相關工作能持續推進。
康復服務組織、殘疾社群及公眾之參與

十年規劃的執行過程,尤其於階段性的評估工作中,將會通過各種適當方式,例如服務使用者回饋、面談訪問、問卷調查、焦點小組和民意分析等,充分聽取殘疾人士及其家屬、康復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以讓公眾參與監督,共同推動各項計劃的有效執行和完善發展。

其他關注事項

“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在過去兩年多的研究和殘疾業界的諮詢過程中,知悉一些持份者關心但超出小組工作範疇及/或須作進一步研究的複雜課題,其中包括修訂《復康綱要法》、加強反歧視的機制、訂立就業配額制度、設立殘疾人士信託基金等等。特區政府將在十年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對有關課題進行跟進研究,因應結果開展相應的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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