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標
十年規劃的整體政策目標是落實預防殘疾以及使殘疾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確保殘疾人士在機會均等之情況下,真正享有及承擔其他市民同獲承認及同受約束之權利與義務。
服務範疇 |
政策目標 |
預防和鑑定 |
盡量減低身體機能缺損的發生機會(一級預防),以及減輕殘疾和預防殘疾惡化(二級預防)。
|
醫療康復 |
減輕創傷、疾病或殘疾之後遺症,恢復軀體功能及精神功能,增強剩餘能力;並儘可能使患者完全恢復從事正常活動之能力,使他們能獨立生活,重新融入社羣。
|
學前訓練及托兒所 |
為初生至六歲的殘疾兒童或可能成為殘疾的兒童提供全面的學前和托兒所服務,為這些兒童提供有助身心發展和提升社交能力的早期介入服務,讓他們可在融合的環境下學習和成長,以及協助家人回應他們的特別需要。
|
教育(包括非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
保障殘疾人士,在不受歧視和機會均等的情況下,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確保在各級教育實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終生學習,並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童提供完善的基礎及高等教育機會;支援他們無論在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環境之下,充分開發潛力,培養自尊自重精神;充分地發展殘疾人士的個性、才華和創造力以及智慧和體能,增強獨立生活和適應能力,切實融入社會;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潛能。
|
工作、就業和職業康復 |
讓殘疾人士不受歧視地享有同等就業機會,在平等的基礎上與其他人士同樣享有自由選擇工作權利,並享有公平和良好的工作條件。促進殘疾人士在公開市場上就業機會和職業提升,推動工作機會均等,為他們提供合適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專業康復服務,以提升其競爭力。
|
住宿照顧 |
基於社區照顧為主,住宿照顧為輔的理念,讓未能獨立生活及家人無法給予充分照顧的殘疾人士獲得合適的住宿照顧和所需訓練,並培養他們的獨立生活能力,從而給予其返回社區生活的選擇。
|
社區支援 |
為殘疾人士提供所需的訓練及支援,協助他們發展潛能,增強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讓他們能繼續在家中生活,充分融入和參與社區,及提升照顧者的照顧能力和減輕他們的負擔,從而改善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的生活質素。
|
社會保障 |
提供適切的基本生活保障、衛生護理和其他津貼,給予長期或暫時無法滿足日常生活的基本及特殊需要的任何居民,包括殘疾人士,以維持基本和合理的生活水平。此外,透過發放「殘疾津貼」,體現澳門特區對殘疾人士的關懷。
|
自助組織的發展 |
支持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發揮助己助人的精神,以及鼓勵殘疾人士參與社會,在康復政策及服務的制訂、推行和監察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
無障礙通道設施和交通 |
旨在為殘疾人士建設一個無障礙的建築和出行環境,讓他們可以自由進出所有建築物和使用公共交通服務,能夠獨立和充分地參與生活與社會事務的各個方面。
|
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 |
旨在確保殘疾人士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利用資訊和通訊,包括資訊和通訊技術和系統,加強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並協助他們融入社羣。
|
康體及文藝活動 |
旨在保障殘疾人士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參與康體和文化生活;提供無障礙的文化、影視、和戲劇等活動、和進出文化體育、娛樂和旅遊場所;使殘疾人士能夠有機會為自身利益並為充實社會,發展和利用自己的創造、藝術和智力潛力;鼓勵和促進殘疾人士盡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級主流體育活動;確保殘疾人士有機會組織、發展和參加殘疾人士專項體育、娛樂活動,並為此鼓勵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提供適當指導、訓練和資源。
|
公眾教育 |
提高整個社會對殘疾人士的認識,促進對殘疾人士權利和尊嚴的尊重;消除對殘疾人士的定見、偏見和有害做法;提高對殘疾人士的能力和貢獻的認識;透過公眾教育,讓市民接受殘疾人士是人類多樣性的展現,明白尊重差異、社會共融,讓殘疾人士能夠全面參與社會,及獲得平等機會發展和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