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院舍服务转介
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址所属区分的社会工作中心
对象
因残障或精神病患而缺乏自理能力,并且需要入住社会工作局所资助的残疾人士院舍的个人或家庭成员。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向所属区份的社会工作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2. 家庭成员的入息证明;
3. 现居所的水费单、电费单、屋租/楼宇按揭及其他开支的证明文件;
4. 由卫生局或镜湖医院签发的医生证明(若为精神状况证明需由仁伯爵综合医院精神科发出);
5. 其他与申请个案相关的文件(请向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费用
免费。
服务预约时间
视乎轮候情况,一般即时接见。
资料来源:社会工作局
来源连结:前往连结
申请人居住地址所属区分的社会工作中心
对象
因残障或精神病患而缺乏自理能力,并且需要入住社会工作局所资助的残疾人士院舍的个人或家庭成员。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向所属区份的社会工作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2. 家庭成员的入息证明;
3. 现居所的水费单、电费单、屋租/楼宇按揭及其他开支的证明文件;
4. 由卫生局或镜湖医院签发的医生证明(若为精神状况证明需由仁伯爵综合医院精神科发出);
5. 其他与申请个案相关的文件(请向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费用
免费。
服务预约时间
视乎轮候情况,一般即时接见。
资料来源:社会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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