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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先导计划
计划目的
表达社会关怀,透过资助分担残疾人士购买所需个人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的费用,协助他们提升生活质素和参与社会的条件。
 
实施期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申请资格
持有社会工作局发出於申请当年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的人士。
 
经济条件
1. 申请者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不得超出本章程表一所订的金额上限;
2. 家团银行存款和现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本章程表二所订的金额上限;
3. 家团除拥有最多一间自住物业及最多一个自用车位外,无其他不动产。

表一:申请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

家团成员人数 每月总收入上限 (澳门元)
1 14,790元
2 27,160元
3 37,460元
4 45,520元
5 51,400元
6 57,290元
7 63,710元
8人或以上 68,910元

表二:申请家团总银行存款及现金上限

家团成员人数 总银行存款和现金上限(澳门元)
1 81,000元
2 148,800元
3 205,000元
4 249,200元
5 281,400元
6 313,600元
7 345,800元
8人或以上 377,400元
 
资助方式
1. 资助购置每项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费用的50%(费用可包含倘需的运费、安装费)。
2. 每位申请者在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可获发最多三项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资助,每项最高资助金额上限为10,000澳门元。
 
资助範围
(具体说明参照本章程附件「资助项目及适用功能障碍类别说明」)

资助的辅具类别/项目:

1.手杖 24.读屏软体
2.腋拐/肘拐 25.盲杖(白杖)
3.轮式助行器 26.光学放大镜
4.框式助行器 27.盲文书写设备
5.使用者自己驱动的轮椅 28.盲文点显器
6.他人控制的手驱轮椅 29.掌上型电子助视器
7.提供姿势支撑的手驱轮椅 30.带有数位无障碍资讯系统有声图书形式(DAISY)功能的音讯播放机
8.电动轮椅 31.语音/触感量尺
9.淋浴/洗澡/大小便座椅 32.特制眼镜:用於弱视、近距离、远距离、滤光和防护
10.模拟键盘/鼠标的软件 33.语音/点字手錶
11.防压疮坐垫 34.录音机/笔
12.防压疮床垫 35.书写辅助隔
13.下肢矫形器 36.语音点读笔
14.上肢矫形器 37.语音功能计算机
15.上肢义肢 38.视障人士使用的巴士路线牌
16.下肢义肢 39.超声波障碍物探测仪
17.治疗性鞋具 40.电子发声器/人工电子喉/辅助发声器
18.可调节站立支撑架 41.沟通板/书/卡片
19.脊柱矫形器  
20.助听器  
21.听力回路/调频系统  
22.个人辅听(传话器)/扩音装置  
23.聋盲人沟通装置  

2.资助的特殊家居设备类别/项目:

1.电动护理床 21.特殊设计煮食用具
2.非圆型式门把 22.特殊设计的厨房用具
3.非扭动式水龙头 23.特殊设计的餐具
4.扶手杆/支撑杆 24.自动感应夜灯
5.活动式支撑扶手/摺椅 25.自动穿线器
6.马桶增高器 26.语音报时钟
7.防滑垫 27.语音计时器
8.床边护栏 28.语音功能体重磅
9.防撞护角/防撞条 29.语音功能血压计
10.便携式摺合板或卷板斜板 30.语音功能测温计
11.反光贴条 31.录音药瓶
12.个人紧急报警系统 32.语音功能颜色识别器
13.摔倒报警器 33.电子点字标签制作机
14.带有光/声/震动的无线呼叫装置 34.来电语音报号家居电话
15.带有光/声/震动的警报器 35.特殊设计电话辅助扫描架
16.视像/闪灯/震动门铃 36.语音充电器
17.电视聆听装置 37.桌上型扩视机
18.扩音家居电话/电话扩音装置  
19.婴儿哭喊呼叫系统  
20.闪灯/震动闹钟  

备注:

  • 资助只能用作购买上述所列之辅具及/或特殊家居设备类别/项目,不能用作租借、维修,又或仅用以购买消耗品,例如电池等之费用。
  • 上述所列的适用功能障碍类别资助资格需对应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残疾评估登记证”中的残疾类别。如有申请用品不对应该适用功能障碍类别的情况,申请者可在申请表栏目上填写申请的具体理由。倘有需要,社会工作局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由卫生局、政府认可的本地医院、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或正规教育学校等具认可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医生、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等签发,列有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需求及所需项目的诊断或相关证明。
  • 於2021年10月30日或之前申请「支持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先导计划」资助的人士,可重新按本章程规定申请资助购置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唯除有特别且获社会工作局接纳的原因外,不能重覆申请资助相同的辅具。

提交文件
1. 申请表格;
2. 三间本地供应商於申请日起计前30日内发出的有效报价(倘具合理理由,可例外地接受外地供应商的有效报价,唯申请者需提交至少一间本地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但本地供应商未能提供的辅具或特殊家居设备报价可获豁免);
3. 申请者及其家团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4. 申请者及其家团成员於申请日的前一个月入息证明、最近三个月银行存款记录、所持有的不动产证明及其他有助分析或评估申请内容所需的文件;
5. 倘由第三人代为申请,则须提交该第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与申请者的关系证明。
 
审批时间
将在收齐文件日后起计45日内回覆申请结果。
 
资助发放
申请成功获批后,申请者须先行垫支购买费用,并在购买后凭单据正本透过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申请报销,经确认后社会工作局将以转帐方式支付资助款项,为此,申请者须提供转帐用的澳门币银行帐户资料及存款簿影印本。
 
申请地点

- 社会工作局总部及属下各社会工作中心

- 社会工作局康复服务综合评估中心

-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社区服务大楼一楼(澳门白朗古将军大马路646号)

- 澳门辅具资源中心(澳门巿场街278-J-278-K永添新村第一, 二座地下S座)

 
注意事项
1. 申请者须於获通知申请结果日后起计90日内完成购置有关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并提交单据以申请报销,否则有关资助费用将被取消。如有特殊情况,可於上述期限前须透过书面方式经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通知社会工作局,说明具体的原因,申请宽限。
2. 申请者若在计划实施期间重覆申请资助相同的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必须提交例如设备不能继续使用的相关证明。
3. 倘申请者於回覆审批结果前先行购买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有关资助费用将被取消。倘申请者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购买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可透过书面方式经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通知社会工作局,说明具体的原因。唯在此情况下,申请者须自行承担申请可能不获批准的风险责任。此外,在申请获批的情况下,最终的资助金额仍将以相关报价资料的价格作依据。
4. 社会工作局有权透过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向申请者索取有助於确认申请资格的其他资料。
5. 倘申请者同时申请其他政府、非政府及/或任何单位的资助,且在回覆审批结果前已确定资助总金额高於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购置费用,申请者必须透过书面方式主动经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向社会工作局进行通报,社会工作局有权视乎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有关的资助金额。
6. 倘申请者同时申请其他政府、非政府及/或任何单位的资助,且在社会工作局发放资助后确定资助总金额高於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购置费用,申请者必须於确定资助金额日后起计14日内透过书面方式主动经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向社会工作局进行通报,并退还高於有关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售价之馀额。
7. 倘申请者在上述第5和6点所指情况而未有主动进行通报,一经发现,其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并须归还全数资助费用。
8. 申请者的个人身份资料会将视需要通报至相关公共部门,以确认有关部门给予资助的情况,保障公共资源使用的合理性。
9. 申请者应确保其所有填写的资料及提交的证明和文件正确及属实,如有发现任何不实或不法的事情,将按现行法律予以追究。

查询
电话:2825 2692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
          2872 8607 (澳门辅具资源中心)
          8399 7789 (社会工作局)
电邮:matrc@ugamm.or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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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社会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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