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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援助金家庭长者及残疾人士购置手机资助计划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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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援助金家庭长者及残疾人士购置手机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资助内容是什麽? 回答

    合资格的申请者在计划申请期内先行垫支购买手机或搭配手机的优惠计划,在完成申请程序并成功经过审批后,可获本计划资助单独购买手机或搭配手机的优惠计划中手机的费用,相关的资助金额上限为1,500澳门元。

  • 此计划的对象为哪些人? 回答

    在计划申请期内,当年年满65岁的人士,或当年年满18岁且持有效残疾评估登记证的人士,上述人士於购买手机或搭配手机的优惠计划当日须具有社会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身份。

  • 如何申请? 回答

    申请者需备妥手机购买单据正本及副本、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援助金受益人认别咭副本、残疾评估登记证副本(适用於残疾人士)、代理人身份证副本(适用於代办)及填妥的申请表,於申请期内前往任何一个申请地点提交申请,文件齐备即可进入审批程序,若需补交文件则须於提交申请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将影响审批结果。 而於提出申请日当日未满18岁的人士,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协助代办申请。

  • 此计划的申请期? 回答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申请地点有哪些? 回答

    申请地点共有以下7个:
    社会工作局总部(地址:澳门西坟马路6号)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地址:澳门提督马路23-A号朗悦居1楼)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地址:澳门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邨第二期2楼)
    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地址:澳门青洲大马路青洲灾民中心1楼)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地址:澳门路环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第四座柏苑地下)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地址:澳门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康复服务综合评估中心(地址:澳门关闸马路25号利达新邨第二期2楼)

  • 如未能亲临申请地点办理申请,有其他办法吗? 回答

    申请者如未能亲临办理申请,可授权由代理人代办,申请者及代理人需於申请表的相关栏目填写资料及签名,并提交代理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如何得知申请结果? 回答

    社会工作局会於收齐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向申请者发出信函通知审批结果。

  • 倘获得资助,资助於何时发放? 回答

    资助款项会以申请者现时领取援助金的发放方式发放,例如银行过户或领取现金。而有关领款方式和发放日期会在信函中说明。

  • 此计划包括在澳门以外的其他地方,例如内地或香港等地,或以网购形式购买手机吗? 回答

    不可以。申请者必须於已在澳门财政局进行开业申报,且在本澳设有实体店铺的商户购买有关的手机。

  • 商户发出的购买手机证明有什麽要求? 回答

    需清晰显示商户名称、商户地址、商户电话、盖上商户印章、单据发出日期、手机的机身编号、手机价格及其他倘有的费用。申请者於办理申请时须出示该购买单据正本以供核对。

  • 购买的手机价格金额如超过或不超过澳门币1,500元,如何处理? 回答

    超出的金额须由申请者自行承担,而未超过1,500澳门元则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

  • 购买手机时,可以选用搭配电讯商的月费优惠吗? 回答

    可以。本计划的资助项目包括单独购买手机,以及购买搭配手机电讯优惠计划中的手机费用。
    例子1: 手机原来价值2,000澳门元,在电讯商购买并选用某一月费计划后,优惠后的手机价格为1,000澳门元,则本计划资助1,000澳门元。
    例子2: 手机原来价值2,000澳门元,在电讯商预先缴付3,000澳门元月费即可免费获赠手机,即手机价格为0澳门元,则不获本计划资助。

  • 如第一次申请不超过澳门币1,500元,可以用馀额再购买另外一部吗? 回答

    不可以。本计划只会对申请者提供1次资助。

  • 如购买的手机价格不超过澳门币1,500元,可以用馀额支付手机配件或其他费用吗? 回答

    不可以。本计划仅提供购买手机或搭配手机优惠计划所产生的手机费用的一次性资助,而有关购买所产生的可退性押金和后续的其他支出项目,如手机配件、维修、相关通话费和数据流量费用等并不纳入资助。





地址:澳门西坟马路6号
电话:2836 7878
传真:2835 8573
电邮:pr@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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