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及服务内容
目的:
根据第119/202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为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补助规章》,旨在向经济条件薄弱的残疾人士提供支持,以分担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的开支。
申请要件:
申请补助金须同时符合下列要件:
家团经济状况评估: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视为已通过家团经济状况评估:
表二:家团银行存款、现金及有价证券总值上限
补助金额:
备注:
根据第119/202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为残疾人士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补助规章》,旨在向经济条件薄弱的残疾人士提供支持,以分担购置辅具及特殊家居设备的开支。
申请要件:
申请补助金须同时符合下列要件:
- 持有有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 最近十八个月连续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评估例外情况可获社会工作局局长批示豁免;
- 在申请日持有依据第3/2011号行政法规《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所发出的有效残疾评估登记证;登记证续期待决期间亦视为符合此一要件;
- 通过家团经济状况评估。
家团经济状况评估: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视为已通过家团经济状况评估:
- 家团每月总收入不超过表一所载的上限,包括:在澳门特区内、外所取得的以下收入;
- 家团的银行存款、现金及有价证券总值不超过表二所载的上限,包括在澳门特区内、外的银行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
- 家团成员在澳门特区内外所拥有的不动产总数不超过一个居住用途物业及一个停车位。
| 家团成员人数 | 每月总收入上限 (澳门元) |
| 1 | 16,100 |
| 2 | 29,560 |
| 3 | 40,770 |
| 4 | 49,540 |
| 5 | 55,940 |
| 6 | 62,350 |
| 7 | 68,750 |
| 8人或以上 | 75,000 |
表二:家团银行存款、现金及有价证券总值上限
| 家团成员人数 | 银行存款、现金及有价证券总值上限 (澳门元) |
| 1 | 130,500 |
| 2 | 239,700 |
| 3 | 330,600 |
| 4 | 401,700 |
| 5 | 453,600 |
| 6 | 505,500 |
| 7 | 557,400 |
| 8人或以上 | 608,100 |
补助金额:
- 补助金上限为辅助设备购置开支的75%,且每项辅助设备的补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元15,000元。
- 每位受惠人三年内可最多申请澳门元30,000元。
- 购置洐生的运费及安装费可计入购置开支。
补助金用作购置的辅具及设备範围:
(具体说明参照申请指引附件「辅助设备及适用功能障碍类别说明」)- 辅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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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家居设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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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补助金只能用作购置上述辅具及/或特殊家居设备(下称“辅助设备”),不能用作租借、维修,又或仅用以购置消耗品,例如电池等之费用。
- 拟购置的辅助设备需对应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残疾评估登记证”中所属的残疾类别,否则,申请人须通过社会工作局指定实体的评估。(指定实体包括:卫生局、政府认可的本地医院、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或正规教育学校等具认可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医生、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等90日内签发,列有辅助设备需求及所需项目的诊断或证明,或就有关情况的相关单位的声明或证明。)
- 如有合理理由,社会工作局可例外批准申请人购置表1及表2所列範围以外的辅助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