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及服務內容
目的:
根據第1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規章》,旨在向經濟條件薄弱的殘疾人士提供支持,以分擔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的開支。
申請要件:
申請補助金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家團經濟狀況評估: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視為已通過家團經濟狀況評估:
表二:家團銀行存款、現金及有價證券總值上限
補助金額:
備註:
根據第1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規章》,旨在向經濟條件薄弱的殘疾人士提供支持,以分擔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的開支。
申請要件:
申請補助金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 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 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評估例外情況可獲社會工作局局長批示豁免;
- 在申請日持有依據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登記證續期待決期間亦視為符合此一要件;
- 通過家團經濟狀況評估。
家團經濟狀況評估: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視為已通過家團經濟狀況評估:
- 家團每月總收入不超過表一所載的上限,包括:在澳門特區內、外所取得的以下收入;
- 家團的銀行存款、現金及有價證券總值不超過表二所載的上限,包括在澳門特區內、外的銀行存款、現金和有價證券;
- 家團成員在澳門特區內外所擁有的不動產總數不超過一個居住用途物業及一個停車位。
| 家團成員人數 | 每月總收入上限 (澳門元) |
| 1 | 16,100 |
| 2 | 29,560 |
| 3 | 40,770 |
| 4 | 49,540 |
| 5 | 55,940 |
| 6 | 62,350 |
| 7 | 68,750 |
| 8人或以上 | 75,000 |
表二:家團銀行存款、現金及有價證券總值上限
| 家團成員人數 | 銀行存款、現金及有價證券總值上限 (澳門元) |
| 1 | 130,500 |
| 2 | 239,700 |
| 3 | 330,600 |
| 4 | 401,700 |
| 5 | 453,600 |
| 6 | 505,500 |
| 7 | 557,400 |
| 8人或以上 | 608,100 |
補助金額:
- 補助金上限為輔助設備購置開支的75%,且每項輔助設備的補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15,000元。
- 每位受惠人三年內可最多申請澳門元30,000元。
- 購置洐生的運費及安裝費可計入購置開支。
補助金用作購置的輔具及設備範圍:
(具體說明參照申請指引附件「輔助設備及適用功能障礙類別說明」)- 輔具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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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家居設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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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補助金只能用作購置上述輔具及/或特殊家居設備(下稱“輔助設備”),不能用作租借、維修,又或僅用以購置消耗品,例如電池等之費用。
- 擬購置的輔助設備需對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中所屬的殘疾類別,否則,申請人須通過社會工作局指定實體的評估。(指定實體包括:衛生局、政府認可的本地醫院、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或正規教育學校等具認可資格的相關專業人員,包括醫生、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90日內簽發,列有輔助設備需求及所需項目的診斷或證明,或就有關情況的相關單位的聲明或證明。)
- 如有合理理由,社會工作局可例外批准申請人購置表1及表2所列範圍以外的輔助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