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推行和评检
(一) 监督、协调和执行系统
为有效落实《2026至2035十年行动计划》内的各项方案措施,特区政府将透过以下的监督协调及执行系统,推动各项工作如期及有效实施:
一. 行政长官:
负责审批规划纲领,监督十年行动计划的推行。
二. 康复服务十年行动计划跨部门协调小组:
负责对十年行动计动的实施情况与相关事宜进行跨部门协调沟通,意见交流并提出所需的建议。此外,亦可按实际需要设置不同工作小组等协调机制,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小组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担任组长,社会工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组成部门包括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行政公职局局长或副局长、法务局局长或副局长、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劳工事务局局长或副局长、统计暨普查局局长或副局长、警察总局局长或局长助理、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或副局长、文化局局长或副局长、体育局局长或副局长、卫生局局长或副局长、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或副局长、公共建设局局长或副局长、交通事务局局长或副局长、邮电局局长或副局长、房屋局局长或副局长。
协调小组在需要时可向行政长官建议新增小组成员,亦可邀请相关部门、私人实体及专家学者等列席会议,参与有关工作。
三. 跨部门执行小组:
由康复服务十年行动计划跨部门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所属的领导或主管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协调小组的决议,就行动计划涉及跨部门的具体协调事宜,进行必需的技术沟通与跟进安排。
四. 复康事务委员会:
就十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因应需要提供建议。当委员会讨论有关事宜时,康复服务十年行动计划跨部门协调小组的所有组成部门均须出席有关会议,回应及跟进相关意见。
(二)评检安排及监测机制
由年度评检、中期评估及十年总结等部分组成,分别於每年、第五年及第十年进行,并在完成后对外公布结果。
一. 年度评检:
康复服务十年行动计划协调小组的组成部门须於每个年度完结前,向小组提交已经各自所属监督实体审批的年度工作进度、成效和检讨意见,以及未来两年行动计划的年度总结报告。协调小组须在年度完结紧随的第一季内向复康事务会引介情况,听取意见,并在其后向行政长官提交整体性的年度评检报告。
二. 中期评估:
在行动计划开展后第五年进行,将会结合持份者意见,部门评估及其他相关资料,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讨,同时提出倘需的改善、优化和发展建议。协调小组在完成有关工作后,须在第五年完结后紧随年度的第一季内向复康事务委员会引介情况,听取意见,并在其后向行政长官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在行动计划开展后第五年进行,将会结合持份者意见,部门评估及其他相关资料,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讨,同时提出倘需的改善、优化和发展建议。协调小组在完成有关工作后,须在第五年完结后紧随年度的第一季内向复康事务委员会引介情况,听取意见,并在其后向行政长官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三. 十年总结:
十年行动计划完结后,协调小组将对有关计划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完成后向复康事务委员会引介情况,听取意见,再在其后向行政长官提交十年总结报告。此外,协调小组亦须在行动计划开展后的第八年,即2033年开始准备2036至2045年的新一个十年行动计划,从而确保两个行动计划之间的无缝对接。
四. 公众参与:
在执行“2026至2035年康复服务十年行动计划”的过程之中,尤其在阶段性的评估工作,特区政府将透过适当方式,听取核心持份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公众参与有关工作,共同推动各项计划的有效执行和完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