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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推行和評檢
(一) 監督、協調和執行系統
為有效落實《2026至2035十年行動計劃》內的各項方案措施,特區政府將透過以下的監督協調及執行系統,推動各項工作如期及有效實施:
 
一. 行政長官:
負責審批規劃綱領,監督十年行動計劃的推行。
二. 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跨部門協調小組:
負責對十年行動計動的實施情況與相關事宜進行跨部門協調溝通,意見交流並提出所需的建議。此外,亦可按實際需要設置不同工作小組等協調機制,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合作。
小組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組長,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組成部門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行政公職局局長或副局長、法務局局長或副局長、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勞工事務局局長或副局長、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或副局長、警察總局局長或局長助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或副局長、文化局局長或副局長、體育局局長或副局長、衛生局局長或副局長、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或副局長、公共建設局局長或副局長、交通事務局局長或副局長、郵電局局長或副局長、房屋局局長或副局長。
協調小組在需要時可向行政長官建議新增小組成員,亦可邀請相關部門、私人實體及專家學者等列席會議,參與有關工作。
三. 跨部門執行小組:
由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跨部門協調小組各組成部門所屬的領導或主管人員組成,負責按照協調小組的決議,就行動計劃涉及跨部門的具體協調事宜,進行必需的技術溝通與跟進安排。
四. 復康事務委員會:
就十年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發表意見,因應需要提供建議。當委員會討論有關事宜時,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跨部門協調小組的所有組成部門均須出席有關會議,回應及跟進相關意見。
 
(二)評檢安排及監測機制
由年度評檢、中期評估及十年總結等部分組成,分別於每年、第五年及第十年進行,並在完成後對外公佈結果。
 
一. 年度評檢:
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協調小組的組成部門須於每個年度完結前,向小組提交已經各自所屬監督實體審批的年度工作進度、成效和檢討意見,以及未來兩年行動計劃的年度總結報告。協調小組須在年度完結緊隨的第一季內向復康事務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其後向行政長官提交整體性的年度評檢報告。
二. 中期評估:
在行動計劃開展後第五年進行,將會結合持份者意見,部門評估及其他相關資料,對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中期檢討,同時提出倘需的改善、優化和發展建議。協調小組在完成有關工作後,須在第五年完結後緊隨年度的第一季內向復康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並在其後向行政長官提交中期評估報告。
三. 十年總結:
十年行動計劃完結後,協調小組將對有關計劃的各項工作進行總結,並在完成後向復康事務委員會引介情況,聽取意見,再在其後向行政長官提交十年總結報告。此外,協調小組亦須在行動計劃開展後的第八年,即2033年開始準備2036至2045年的新一個十年行動計劃,從而確保兩個行動計劃之間的無縫對接。
四. 公眾參與:
在執行“2026至2035年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過程之中,尤其在階段性的評估工作,特區政府將透過適當方式,聽取核心持份者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公眾參與有關工作,共同推動各項計劃的有效執行和完善發展。
地址:澳門西墳馬路6號
電話:2836 7878
傳真:2835 8573
電郵:pr@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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