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评估
社会工作局收到申请后,将会按照法定要求先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递交文件进行检视,并会通知及逐步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按照《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规定的评估准则、工具及方法进行的残疾评估。对於不符合条件或漏交文件者,社会工作局亦会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地址:澳门西坟马路6号 | 电话:2836 7878 | 传真:2835 8573 | 电邮:pr@ias.gov.m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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