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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申请须知
1. 进行评估
本局在接获有关申请后,将会按照法定要求先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递交文件进行检视,并会通知及逐步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预定的时间回澳,於指定地点接受按照《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规定的评估准则、工具及方法进行的残疾评估。 若申请人因特殊状况(如:长期卧床)未能回澳接受评估,则需视乎残疾类别,向本局提交由居住当地专业评估机构及人员以合乎要求的评估工具及方法进行评估的完整评估报告。
 
2. 联络安排
本局在接获有关申请后将以信函、电话或电邮方式与申请人联络,跟进有关事宜。为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上地址、电话及电邮,以便联络
地址:澳门西坟马路6号
电话:2836 7878
传真:2835 8573
电邮:pr@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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