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申請須知
進行評估 |
本局在接獲有關申請後,將會按照法定要求先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及遞交文件進行檢視,並會通知及逐步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預定的時間回澳,於指定地點接受按照《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規定的評估準則、工具及方法進行的殘疾評估。 若申請人因特殊狀況(如﹕長期卧床)未能回澳接受評估,則需視乎殘疾類別,向本局提交由居住當地專業評估機構及人員以合乎要求的評估工具及方法進行評估的完整評估報告。 |
聯絡安排 |
本局在接獲有關申請後將以信函、電話或電郵方式與申請人聯絡,跟進有關事宜。為此,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附上地址、電話及電郵,以便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