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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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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家長/照顧者懷疑孩子發展較同齡兒童慢,應該怎樣做? 回答∨ 對於懷疑6歲或以下孩子疑似有發展障礙的兒童,可透過以下方式進行評估:
1) 親臨居所所屬衛生中心求診,衛生中心醫生評估孩子的情況,有需要時則會轉介至兒童綜合評估中心進行評估。
2) 托兒所在托兒童,可透過所屬托兒所向社會工作局通報,社會工作局將安排幼兒到所屬衛生中心就診。
3) 而已入學的兒童,則可透過就讀學校直接向教育暨青年局尋求協助及安排評估。 -
2. 3歲以下的兒童已被本澳或其他地方醫療單位發出之評估報告確定孩子有發展障礙,可直接申請治療服務嗎?如何申請? 回答∨ (1) 家長可持有關評估報告,親臨兒童綜合評估中心向社會工作局提出早療服務申請。
(2) 家長可持有關評估報告前往康復服務各早療中心求助,中心社工會協助收集相關資料,並轉介至社會工作局跟進。 -
3. 對於已被確診的3歲以下兒童,社會工作局能提供什麼服務? 回答∨ 社會工作局會提供早療諮詢服務,同時為已確診的兒童進行服務配置及轉介,以及為兒童及家長提供心理情緒支援及個案管理服務。
- 成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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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殘疾人士需要康復日間服務,應如何申請? 回答∨ 市民提出日間康復服務的申請方式如下:
(1) 有需要的申請人可向社會工作局轄下社會工作中心或親臨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提出申請;
(2) 或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填妥資料並提出申請;
(3) 或自行填寫日間康復服務配置申請表,並遞交至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
(4) 倘申請人為康復設施的服務使用者,可經相關設施轉介至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 -
5. 需要康復住宿服務,應如何申請? 回答∨ (1) 親臨社會工作局轄下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
(2) 倘申請人為康復設施的服務使用者,可經相關設施轉介至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 -
6. 短期暫住服務是甚麼?如何申請? 回答∨ 短期暫住服務旨在為智障人士的照顧者提供短暫舒緩照顧壓力的機會,照顧者可就智障家人的個別需要,自行向有提供短期暫住服務的康復住宿設施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照顧者須在使用服務前兩星期至一個月向康復服務住宿設施提出申請,而不同設施申請期會有不同,詳情請參閱「短暫住宿設施名單」;如遇緊急或突發情況下,照顧者亦可與相關設施聯絡,該等設施將因應情況酌情處理。倘未能成功申請服務,則可透過所屬的日間康復服務設施向社會工作局作出轉介,又或前往社會工作局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提出申請,經由社會工作局人員評估後,將轉介至合適的康復住宿設施提供短暫住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