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行動計劃的政策原則、願景、總體目標
(一) 政策原則
(二) 願景
(三) 總體目標
1. 支持殘疾人士實現個人的目標及社會的發展目標,並確認殘疾人士既是推動發展的力量,也是發展的受益者,承認殘疾人士對社會整體福祉、進步和多元化所作的寶貴貢獻。社會須確保殘疾人士享有無障礙環境,參與發展的所有方面,並且要在澳門特區的發展議程中適當考慮到所有的殘疾人士。
2. 遵從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各項原則,包括:
- 尊重固有尊嚴和個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選擇,以及個人的自立;
- 不歧視;
- 充分和切實地參與和融入社會;
- 尊重差異,接受殘疾人是人的多樣性的一部分和人類的一份子;
- 機會均等;
- 無障礙;
- 男女平等;
- 尊重殘疾兒童逐漸發展的能力並尊重殘疾兒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權利。
(二) 願景
締造一個以平等權利和共融為本的社會,殘疾人士可以在無障礙和相互包容的環境中全面參與社會。
(三) 總體目標
透過《2026至2035年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各項措施,尤其通過加大智能科技的應用,完善無障礙的建設和營造社會共融的環境等方法路徑,回應殘疾人士在「身心康復」、「發展潛能」、「支援保障」及「共融環境」四大範疇的服務需要,藉以支持殘疾人士更好地邁向獨立生活、平等參與及全面發展的康復理想。





